本文接續上一篇以台灣為例之研究國內外相關文獻,針對國內外售電業者(台灣、美國、日本),研析其再生能源售電公司售電業務平台化案例,以供我國再生能源售電業參考。此篇為系列文章之第二篇,以美國Clearway Energy進行說明。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023年02月
一、 美國電業市場背景
美國再生能源售電市場交易機制為企業用戶可藉由持有再生能源憑證(REC)宣告有使用再生能源電力(如下圖 1),由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會兼營再生能源售電業務以加速再生能源投資的回收。
資料來源: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aboratory
圖 1 美國購電契約執行流程
美國為達到再生能源目標採用的相關政策包含再生能源配比(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交易之再生能源憑證(Tradeable REC)等。同時提供相關獎勵以促進再生能源的投資,說明如下。
再生能源配額制度係美國鼓勵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美國州政府透過立法規範綜合電業需要自產、或收購再生能源憑證達一定比例來滿足其義務,若綜合電業本身無法達成規定的再生能源發電比率目標,需由市場購入其他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獲得政府核發的再生能源交易憑證(RECs)。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制定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多項貸款、獎勵和免稅政策,如抵免風力發電業者的聯邦生產稅(PTC),來激勵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持續投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由於美國幅員廣大,電網系統不像台灣為單一電網,而是以州為單位,各區域擁有獨立的電網系統,導致再生能源電力轉供費用(即區域邊際價格,簡稱LMP)會受到當下再生能源電力的發電情況、電網壅塞等因素影響,造成轉供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因此再生能源購買者會傾向與再生能源售電業者簽訂售電合約(PPA),來保證可購買到價格穩定的再生能源電力。美國常見購售電合約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分為直供(On-site PPA)、轉供(Off-site PPA)和間接購電(Virtual PPA)。
二、 美國Clearway Energy介紹
Clearway Energy為美國再生能源發售電業,營業項目包含再生能源發電(風力和太陽能)與再生能源售電。再生能源售電範圍包含美國中西部地區、馬薩諸塞州和紐約市等。主要售電方式為間接購電契約(VPPA)與再生能源憑證交易。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2022年06月
圖 2 Clearway Energy間接購電協議營運流程
Clearway Energy希望開拓電證分離交易市場業務,其現行電證分離交易存在再生能源憑證(REC)認證複雜、與追蹤困難等問題,導致現行電證分離交易需要數個月才能完成。同時,為驗證再生能源憑證是否被二次使用,電證分離交易流程中會涉及到客戶、銀行和託管帳戶等參與單位,進而衍生出許多無形成本。
為解決電證分離之問題,Clearway Energy與Power Ledger(區塊鏈技術供應商)、美國中西部再生能源追蹤系統(M-RET)合作,試驗區塊鏈技術導入再生能源電證分離交易的可行性。根據再生能源配額制度(RPS),美國綜合電業每年需要生產或購入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憑證,因此衍生出電證分離交易的市場需求。根據Power Ledger估算美國憑證交易市場的規模每年可達30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9,000億元)。
雖然我國發售電業市場背景與美國不同,但發展再生能源為共同之目標,希冀此篇研析國外售電狀況能助於我國借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