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機制對傳統製造業的影響與因應-以手工具為例



全球氣候變遷逐漸受到高度重視,並成為各國共同面臨的重要議題。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顯示:2011~2020年地表均溫比1850~1900年高出1.1℃,人為排放溫氣體是導致全球暖化的主因。

為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多年來國際間陸續推動氣候協議,2015年《巴黎協定》設定「2100年前不比工業時代前升溫攝氏2度,理想則維持溫度升幅在攝氏1.5度以下」;2021年《格拉斯哥氣候公約》要求「把全球氣溫升高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則在2021年提出Fit for 55 package-降低55%溫室氣體排放套案,其中影響極為深遠的機制就是「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預計透過碳關稅的手段,防範碳洩露並維護歐盟境內產業競爭力。

歐盟CBAM對臺灣手工具業的影響

CBAM於2023年5月完成歐盟立法程序,未來境外產品進口至歐盟需要支付碳關稅,預定自2023年10月起,歐盟境外製造業者要進口受管制品項產品到歐盟境內,須提交進口產品的產品碳含量資料,管制品項包括水泥、肥料、電力、鋁、氫氣與鋼鐵及部分下游產品。

我國手工具廠商超過2,000家,產值近新台幣700億元,9成以上為出口,主要以外銷歐美為主,是全球第三大出國。雖然目前手工具產品還未被歐盟CBAM列管,但手工具多為鋼鐵鍛件產品,且外銷比重高,故業界已開始重視,觀察未來管制範疇是否擴大至手工具等金屬製品。

如果未來手工具產品納入CBAM管制,一旦廠商無法提供產品碳含量資料,歐盟將採用預設值,預設值則是該類產品表現最差的10%平均濃度。因此業者相當重視,碳關稅基本上是根據產品碳含量乘以碳費,碳含量愈低,需要負擔的碳成本就愈低,才能維持產品外銷的競爭力。

因應之道-以某手工具廠商為例

儘管CBAM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是過渡期,但2024年起進口商需要繳每季繳交CBAM報告,內容包含申報期各類商品進口總量、總隱含排放量、總間接排放量、出口國已繳碳費證明等。可預期進口商未來會開始要求製造商協助提供產品碳含量數據,以便其彙整申報。

對此,製造商必須重視產品碳數據的收集與建立,以國內某手工具廠商為例,歐洲是重要的外銷地區,且客戶也開始詢問是否有淨零碳排的相關規劃,做為選擇供應商的評估考量。因此廠商決定提前因應,透過組織型碳盤查瞭解整體碳排放情形、試算未來銷歐產品的CBAM碳含量及碳關稅成本,做為規劃節能措施的參考依據。以下將依序說明該廠商之因應作法:

 一、組織型碳盤查

由於從未做過任何盤點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的行為,等於是從零開始,因此先從整體組織(即企業)的盤查開始。為突顯重要性及利於跨部門協調,首先建立推行委員會,由董事長親自擔任主任委員,副總經理擔任副主委並直接督導各部門及盤查小組;然後依據ISO 14064-1標準,逐一鑑別溫室氣體排放源及盤查排放量。

根據組織型碳盤查的結果,清楚掌握企業整體(含辦公室及廠區)的碳排放量,自身類別一的直接排放不到2%,但類別二的能源排放為大宗,約佔近4成;類別四的原料使用及廢棄物處理將近6成,是以電力設備為主進行金屬材料加工的製造型態。

 二、產品碳盤查

CBAM鎖定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隱含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s),包含直接排放與消耗電力的間接排放;如果是複雜產品,還要加上使用原料的碳含量。用ISO 14067標準來看,相當於產品生命週期的原料階段與製造階段的排放量盤查。

為模擬因應CBAM要求,先選擇一款主要銷往歐洲的鉗類產品進行盤查。一般做法上,原料階段碳排依據該品項產品製造各階段的生產良率回推投入量;製造階段碳排依據公司全年度於製造所耗用能資源總量,按該產品佔公司全部產品的比例平均分配;最終可算出每宣告單位(本例為「支」)的碳排放量。

 三、數位輔助產品碳盤查

如上所述,一般產品碳盤查於製造階段所耗用的能資源,是採取分配原則的做法,將全年度總量平均分配至各產品數量;因為是平均分配,以電力來說,不同大小重量、不同機台生產的產品品項,被分配到的碳排會是一樣的。

為更精準掌握製造階段的碳排放數據,於該產品製程設備上部署數位化量測設備,如智慧電表、流量計、壓力計等,並結合企業本身的ERP系統與MES系統上的製造工單資料,透過量測數據、各製程站點的進出站時間以及數量,乘上係數後估算出各製程所使用的能資源數據

四、能源管理與規劃節能減碳措施

歐盟碳關稅對製造業的影響,最直接的就是反應在碳關稅,以前述該鉗類產品初步試算結果,在假設沒有任何免費排放配額的狀況下,依某週EU-ETS均價每支需要約7元的碳關稅。為維持外銷競爭力,降低產品碳排是未來重點工作。

透過組織型碳盤查與產品碳盤查,並部署能源量測設備後,廠商可針對重大耗能設備及碳排熱點即時監控。經過分析,調整高耗電設備的開啟時間,簡單的動作即可避免同時開機造成瞬間用電超過電力契約容量的罰款;隨後試算調整契約容量及離尖峰時段,降低用電成本。

廠商也進一步利用盤查結果與數據監測,開始對空氣壓縮設備進行優化,透過數據數據分析提示洩漏區域,實際進行洩漏盤查與改善,預期可減少5~10%空壓用電。此外也依據重大耗能設備分析與監控數據,規劃對部分老舊高功耗設備進行汰換,以某雷射加工機為例,每小時功耗差距達5倍左右,預期可降低不少用電量。

未來觀察與建議

  1. 手工具產品目前尚未被歐盟CBAM列入管制項目,但同為金屬製品的扣件產品已被納管,預期未來會有更多項產品被納入,必須提早因應。
  2. 碳關稅是產品碳含量乘以碳費,碳含量愈低,碳成本也愈低。為維持外銷競爭力,廠商必須知碳與減碳,如果從未做過相關投入,可先從組織型碳盤查開始,然後進一步依據需求,視出口品項做產品碳盤查,以及更進階的節能改善措施。
  3. 結合數位化量測設備,可以將各機台加工數據加總估算出製造階段的碳排放量,但未必會比傳統用全廠總用量平均分配至各產品的數字來得低,以前述產品案例,數位估算反而高出10%。反之,如果是加工較精簡的產品,數位估算可能比分配法的結果還低。未來可視CBAM更明確的計算細則公佈後,持續調整數位估算方法。
  4. 部署數位量測設備的成本頗高,但能降低人力及誤差,而且用途不僅止於碳盤查,還可以即時監控預警異常狀況,以及結合數據分析進行節能規劃,如前例應用於能源管理、空壓優化、評估汰換製程設備優先順序等,廠商可視投報率及回收年限考慮導入。
  5. 我國已於2021年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並於2022年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及在2023年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顯見不論是國際或國內,減碳已是刻不容緩的要務,各產業都應持續投入,逐步達到淨零之目標。

 

封面圖片來源:IPCC (https://www.ipcc.ch/report/ar6/syr/static/frontcover-04218053524103fedd6c3aeb15841d9a.jpg)

參考資料

1.IPCC-氣候變遷2023 AR6總結報告

2.國發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

3.台經院-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概述

4.ISO 14064-1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5.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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