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輕量沙盒」法規整合金融三業規定,放寬業務試辦範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彭金隆上任後即宣布將透過五大策略積極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其中第一項策略為「擴大容錯空間,加大創新領域」,即涉及創新金融業務的試驗,強調「業務試辦」(簡稱試辦)及「創新實驗」(簡稱實驗)的雙軌創新。彭主委後續更提出「輕量沙盒」概念,期望放寬創新試驗範圍。試辦及實驗有什麼不同、新舊試辦法規有哪些差異、科技業者如何把握相關合作機會參與沙盒?本文將依序分析。
監理沙盒 「業務試辦」與「創新實驗」的差異
廣義來說,「實驗」及「試辦」都可以視為是監理沙盒制度,皆是希望對金融業務進行創新試驗,透過一定期間及規模內的試驗,確認創新可行性。如確認可行,主管機關會調整法規,以開放創新業務的正式辦理。
而實驗及試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申請主體、涉及的法規層級以及程序複雜度。試辦僅能由金融機構提出,主要是針對既有業務項目進行流程及技術創新,因此申請及辦理程序較簡便;而實驗則可由金融機構或科技業者提出,且實驗內容原則上是涉及法律及法規命令禁止事項,因此需要一定期間及範圍的法規排除適用,才可以進行實驗,程序較複雜。
而彭主委提出「輕量沙盒」的概念,其實指的就是試辦制度的再放寬,在金融機構的部分,不涉及法律或法規命令修正的創新業務試驗,均可透過程序較簡便的業務試辦來辦理。另外也希望強化實驗的落地機制,但因涉及法律修正,相關時程仍不明確。
「輕量沙盒」是什麼? 新版業務試辦規定的四大重點
「輕量沙盒」與過去舊版法規相比,有四大修正重點,包含放寬試辦範圍、新增法規排除適用規定、增加可申請試辦的主體範圍、統合三業規定等。
首先,就試辦業務範圍而言,在舊版法規下試辦內容原則上不能違反任何既有規範,必須是既有規範尚無明確規範的部分。而「輕量沙盒」做出重大開放,改為「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尚未開放之業務項目」均得申請業務試辦。亦即只要不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所定之禁止規定,不是必須進入創新實驗之業務,均可進行試辦。
其次,新增法規排除適用相關條文,於試辦期間及範圍內,不受既有規範之限制。因應試辦業務範圍的放寬,試辦期間業務可能違反既有規範,故需要排除適用相關法規。透過以上兩項調整,業務試辦在制度面變得更加接近創新實驗,成為名副其實的「輕量沙盒」。
第三,放寬申請主體。在銀行業部分,新增信用卡公司;在保險業部分,新增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在證券期貨業部分,舊版法規僅以「證券期貨業」概括稱呼,但新版法規進一步明確指出投信及投顧可申請業務試辦。
最後,過去是由銀行、保險及證券期貨三業各自訂定業務試辦作業要點。而「輕量沙盒」統合於「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規範,法規改由新成立的「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簡稱創新處)管轄,並強調於正式提出申請前,可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簡稱創新園區)的「監理門診」機制或創新處的輔導會議,進行前期諮詢及討論。

圖1:「業務試辦」及「創新實驗」比較表
資料來源:各網站,本文作者整理繪製
科技業者如何參與沙盒?
科技業者若想深入參與金融業務創新,透過參與實驗或試辦,相較一般與金融機構的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結束試驗後有機會直接落地、持續辦理,也能夠取得更大的行銷效益。以下分別說明科技業者參與實驗或試辦的應注意事項。
首先,科技業者可以自行申請實驗,但需注意創新性的要求。為求監理公平、避免監理套利,於既有金融執照下已能執行的業務,因不具有創新性,故無法申請實驗,只需要依一般流程申請核准或取得執照。
其次,科技業者所提出實驗提案,流程中若需與金融機構配合,如協助信託、協助處理金流等,則必需與金融機構合作才能申請實驗。第三,試辦僅能由金融機構提出,但科技業者仍可以技術提供商身分參與其中,但試辦流程若涉及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無論是參與之金融業及其合作對象或委外廠商,均應取得ISO27001及PIMS等驗證。
由此可見,主管機關對於資安及個資管理的重視,尤其是涉及敏感的金融客戶資訊時。且ISO27001及PIMS等驗證要求已廣泛出現於金融規範,如科技業者未來希望增加與金融業的合作機會,取得相關資安或個資驗證已成為剛需。建議中小型科技業者於發展過程中,可尋求創新園區等加速器之輔導或獎補助資源;顧問業者也可及早因應此趨勢。
封面圖片來源:flaticon、本文作者自行繪製
參考資料來源:
1.iThome,「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正式發表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共五大策略近20項措施」,https://www.ithome.com.tw/news/163966 (Last visited date: 2025, February 20).
2.聯合報,「彭金隆:金管會將提出五大方案助攻金融科技」,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367140 (Last visited date: 2025, February 20).
3.今周刊,「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師法新加坡MAS!輕量沙盒又是什麼?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親解」,https://esg.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0702/post/202408080015/ (Last visited date: 2025, February 24).
金管會,「金管會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放寬金融業之業務試辦範圍,鼓勵金融創新試辦」新聞稿,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410240002&dtable=News (Last visited date: 2025, February 19).
李佳熹
202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