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技發展與公共政策成渾沌關係–以自行車產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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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為全球自行車產業代工與製造重要基地之一,因應全球市場新興車款如電動車、電輔車等趨勢需求,從大型品牌商至中小微製造商皆相繼跨域研發跟進,傳統工藝也朝向了電動智慧化與技術轉型邁進。其中,臺灣電動交通工具近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帶動產業百億外銷產值,他們具備低碳、靈活與共享等特性,在國內也成為城市通勤新寵甚至是潮流展現的一種訴求。

當科技成為福音,產業加速創新動能運轉同時,配套規範是否有「與時俱進」的相應能力?還是呈現「轉型落差」而陷入模糊地帶?

科技雙輪代步,小心誤踩法律邊界

以現行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雙輪交通工具分有:快車如機車;以及慢車如自行車、其他慢車,並可再將其大致歸類如下:

.快車-機車:電動機車

.慢車-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慢車-其他慢車:個人行動器具

*補充:樂齡常用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現行法律列屬為「行人輔具」,先不列於本文討論範圍。

以上你是否能馬上聯想出對應車種的樣貌,抑或能分辨哪些車種可行駛車道、哪些可於人行道上行駛?當制度僅以機具動力區分,讓新興工具分類不明確,導致民眾(甚至部分業者)在相關用路規範(區域、限速、安全帽配戴等)與保險義務(及行車駕照)有了盲點。舉例說明:

  1. 豐自行車綠廊/后豐鐵馬道為臺中熱門休閒自行車道之一,考量自行車用路安全,於今(2025)年3月公告該自行車道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延伸出「可租不可用」的情事。

  2. 以現行法律所認定「電動滑板車」屬個人行動器具,僅能於私人場域、封閉道路範圍內進行騎乘,高雄駁二特區2024年設置共享電動滑板車試營運提供民眾租借,卻可能因特區無明確實體「界線」而騎上(非封閉路段)車道受罰。

如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法律或造成傷亡的公共危害,是公共治理所不樂見的現象。

科技不等人,政策該如何追上?

臺灣自行車產業鏈出口比例逾九成,其中以歐美為最大外銷市場,相關整車與電池標準皆以歐盟標準與規格製造,然而卻可能會因為規格制定或驗證機制的不完善,造成流通市場中,同款產品在臺灣國內銷售可能面臨遊走灰色地帶甚至於不合規,使得科技普及與配套措施無法併行而受阻,同時削弱內需市場的成長潛力。

圖1:2025台中自行車週辦理自行車產業論壇,探討電池法規、科技應用等議題

照片來源:本文作者拍攝

當科技創新成為國家競爭力的一部分,公共政策的角色除了「守門人」更期望能轉為非對立之「共創者」,透過更快速有效的學習與嘗試及跨部門協調整合,讓「風險管理」不是演變成「風險迴避」,同時,也須有公民(包含業者)共同努力及遵守,才得以讓科技的加速不會變成社會的不安定來源。

 

封面圖片來源:Unsplash

參考資料來源:

  1.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 聯合報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7/8708517

  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fengyuan/home.jsp?id=1&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02120007&t=News&mserno=201710280029

蔡如翎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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