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碳權案例說明:以歐盟為例

歐盟排放交易系統(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簡稱EU ETS)為全球首創且規模最大的碳交易機制,採取「總量管制與交易」原則,截至2024年9月,該系統涵蓋歐盟27個成員國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與北愛爾蘭;目前EU ETS列入管制範疇的產業以能源產業、能源密集型產業、運輸產業為對象。
歐洲聯盟排放交易系統四階段
EU ETS啟動共分四階段,第一階段(2005至2007年)為試運行階段;第二階段(2008至2012年)總排放量相比2005年下調6.5%,免費配額同時下調10%;第三階段(2013至2020年)開始限制能源產業獲得免費配額,僅能藉由購買方式獲取排放額度;第四階段(2021至2030年)相比作為基準年的1990年減少55%總排放量,達成歐盟所設定的2050碳中和目標。

圖1:EU ETS四階段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自製,2025
EU ETS運作挑戰與因應做法
EU ETS實施初期面臨兩大關鍵挑戰:第一階段(2005-2007)遇到數據問題,排放基準數據不準確,且市場過量配發排放額度導致碳價格一度崩跌至零元;第二階段(2008-2012)遭受外部衝擊,2008年金融危機導致經濟活動萎縮,因此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下降,整體市場供給大幅超過需求。
於是EU ETS於2019年引入「市場穩定儲備」(MSR)機制,保存過剩配額以穩定市場供給。此機制確保碳價維持在足以激勵企業減排的水平。依據MSR規範,EU ETS將在2030年前保留總流通配額的24%作為儲備,有效控制市場交易總量,維持碳交易市場的穩定運作。
然而企業為規避嚴格碳交易政策,將高排放製程轉移至管制較寬鬆的地區,此稱為碳洩漏,不僅無法實現真正減排,更可能因低成本而擴大生產規模,加劇排放問題,並使實施碳交易機制區域內的企業面臨不公平競爭。據此,歐盟特別制定「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確保境內外企業在碳成本上立足點平等,防止碳洩漏現象發生。
從EU ETS看國內碳交易發展現況與未來
臺灣已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建立法源基礎,實施企業自願性減量制度,並要求高排放產業進行碳盤查與揭露。在此進展上,參考EU ETS經驗,可評估下列升級策略,尊重國內現有發展進度並借鑒EU ETS的經驗教訓,有助於碳交易制度的穩健發展:
1強化政策框架
l規劃自願減量轉為強制總量管制交易制度的時程表
l建立碳價格底線機制確保有效減排
l利用現有碳盤查結果作為初始排放配額分配依據
2.支持產業轉型
l升級綠色轉型資金支持方案,聚焦中小企業與外銷產業
l為半導體與ICT優勢產業設計專屬減排技術與競爭力維持方案
3.準備國際連結
l強化碳足跡認證,協助企業因應歐盟CBAM法規的可能影響
l探索國內自願交易平台與亞太區域碳市場連結可能性
封面圖片來源:https://www.pexels.com/zh-tw/
參考資料來源:
1. Scope of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ropean Commission.
2. What is the EU ETS? European Commission.
張皓瑜
202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