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由到規範:社群時代的金融網紅現象與監理框架

隨著社群媒體蓬勃發展,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推廣媒介日益多元化。根據英國巴克萊(Barclays)銀行最新調查,23%的英國人已經轉向社群平台、即時通訊軟體及線上論壇尋求投資建議。在Z世代(18至24歲)中,TikTok更成為最受歡迎的財務建議平台,吸引了該年齡層46%的使用者。
社群平台帶動創作者經濟浪潮,促使金融網紅(Finfluencer)迅速崛起,成為金融行銷的重要推手。此趨勢為廣大散戶和非專業投資者提供更多接觸財務知識的路徑,卻也帶來監管挑戰。當金融網紅專業能力不足,或未能充分揭露投資風險時,投資者可能基於非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做出不當的投資決策,影響個人財務利益,對市場安全性也容易構成威脅。
英國FCA的社群媒體行銷金融商品指引
為了應對此現象,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署(FCA)於2024年3月發布《社群媒體行銷金融商品指引》(Finalised Guidance on Financial Promotions on Social Media, FG24/1),該指引強調任何形式的金融推廣,其內容必須「公平」、「清楚」且「不具誤導性」,以幫助投資者充分理解產品資訊,從而做出更符合自身需求與風險承擔能力的財務決策。此外,FCA對金融網紅制定更嚴格的規範,要求其遵循《金融服務暨市場法》(FSMA)第21條規定,在未經適當授權人批准情況下,不得傳遞邀請或誘導他人參與投資活動等資訊,否則將視為違法行為。即使是已獲得授權的推廣內容,若未能遵守相關規範,亦將面臨法律制裁。FCA特別強調,所有金融推廣活動須清楚呈現產品或服務的優勢與風險,並確保資訊獨立性與合規性,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臺灣金管會的因應措施與監管挑戰
反觀臺灣現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對金融網紅的監管,主要採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簡稱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律規範,要求業者建立事前、事中及事後的檢核管理機制,來提升對合作網紅的管理,確保金融資訊的真實性與透明度,以降低誤導風險,若違反相關規範,將對業者進行處分。
金融網紅的興起對於金融產品與服務推廣帶來了新機遇與挑戰,無論是英國FCA或是臺灣金管會都意識到網紅於金融行銷的重要性,或許可以從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依據國內市場特點,逐步完善監理框架,以保障投資者權益與維持金融市場穩定性。
圖1:英國與臺灣金融產品推廣及網紅規範彙整
資料來源:各網站,本文作者整理繪製
封面圖片來源:Chatgpt.com
參考資料來源:
1.FG24/1: Finalised guidance on financial promotions on social media,https://www.fca.org.uk/publications/finalised-guidance/fg24-1-finalised-guidance-financial-promotions-social-media
2.Finfluencers: the rise and risks of investment content creators,
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https://www.selaw.com.tw/Chinese/LawDetail/LawArticleReference?lawDataid=15607570金管會,「因應近期ETF規模持續成長,金管會協同周邊單位再精進ETF監理措施,以維護投資人權益」,新聞稿
黃郅雯
2025-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