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售電業技術觀測(下)



l 前言

本文章接續上一篇「再生能源售電業技術觀測(上)」,進一步說明我國區塊鏈技術應用於再生能源之現況。

l 技術介紹與應用現況

藉由區塊鏈不可篡改特性,再生能源售電業溯源可幫助用戶向國際廠商、利害關係人、會計公司等驗證綠電購售契約的真實性。透過驗證,用戶綠電交易流程具備真實性,亦可產生客戶對再生能源售電業溯源資料的信任度。

區塊鏈特性將用戶用電的狀況及帳務資料進行存證,並把雜湊值(Hash)與時間戳(Timestamp)做比對來保障購售資料(如購售契約、轉供電量、憑證資訊等)未受到篡改,以利後續供應鏈查證及持續保存相關資料的可信度,包含綠電購售契約內容、綠電及REC憑證移轉的資料存證與查驗,如下圖1所示。

資料來源:資策會數轉院金融科技中心整理

圖 1、 區塊鏈資料鏈溯源API資料流及驗證說明

 

以下分別就資訊/軟體和硬體來分析相關配套措施,並說明建構區塊鏈技術導入再生能源售電之應用雛形。

(一)資訊/軟體:再生能源購售合約、直轉供、憑證轉移確認等資料寫入私有區塊鏈,並上傳儲存於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帳務系統。

(二)硬體:私有區塊鏈可將綠電交易資訊分別儲存各區塊鏈節點(VM),但仍需建異地備援機制,並採購或租用相關設備,避免私有鏈節點同時出現異常的情況發生,保障綠電交易大數據的資料安全。

目前對於碳權信用加值服務部分,世界公認的「碳權」來自兩種不同碳定價機制,一是政府法令規範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即所謂的碳交易,為交易政府發放的「排放配額」。二是「碳抵換機制」,是減碳投資開發所得的「減排量」。由於台灣因碳排大戶高度集中在幾家大企業,碳交易市場流動性可能不高,預計會優先採碳抵換制度,因此再生能源售電業趁此良機建立碳抵換相關服務,提高碳排大戶採購綠電之意願。故,區塊鏈技術導入再生能源售電之應用雛形如下圖2所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區塊鏈技術導入再生能源售電之應用雛形

l 預期效益

(一) 再生能源溯源與驗證

再生能源售電業基於區塊鏈技術和售電數據衍生再生能源溯源服務,短期可向國際大廠供應鏈、出口歐盟廠商等優先推廣,使用戶可向國際大廠及出口國提供綠電使用及減碳相關證明,強化用戶在國際間的競爭力,並收取服務開通及資訊查驗費用,拓展再生能源售電業售電外的加值服務收入。

長期可發展區塊鏈查驗綠電電費帳單之量化效益,參考再生能源憑證驗證檢驗規費,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每張憑證新臺幣3元,同時,申請電子帳單每期帳單可減收電費3元,如申請電子帳單不寄紙本每期電費可減免10元,有鑑於此提供區塊鏈溯源服務,可節省跨單位查驗資料的紙本寄送成本(以10元進行概算),再生能源售電業至少可節省10元*用戶申請查驗份數之成本。此外,用電大戶(接收端)開通查驗綠電購售契約時,需先開通查驗權限,查驗開通手續費參考國內區塊鏈證照查驗先行業者鄉民鏈的計價費用,單筆查驗每次收取200元、批次查驗每筆收取20元,接收端(用戶)可藉本向區塊鏈應用提供國際廠商、利害關係人等查驗綠電購入的真偽。

(二) 碳權信用證明

區塊鏈保存且證明綠電交易資訊未受篡改之特性,提供用戶向國內或國際機構申請碳權,如Verified Carbon Standard、溫室氣體減量抵換資訊平台等,對企業用戶平台可將綠電使用與減碳排連結,協助申請碳權進行碳抵換(Carbon Offset),使用戶得以符合國內外銷售市場減碳規範,因此再生能源售電業可趁此建立碳抵換相關應用服務,提高碳排大戶採購綠電的意願。

關於綠電契約資訊查驗費、碳權信用資料維護費,國內業者未有公開透明的收費標準,建議再生能源售電業可參考國際碳權認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之收費,以便與國際碳權交易市場接軌,對碳權擁有者申請VCS的費用如下:

  • 帳戶開通費:約NT$15,000/一次(USD 500/一次)
  • 專家諮詢費:約NT$11,250/每個新專案(USD 375/每個新專案)
  • 驗證費:約NT$75,000/每年(USD2,500 /每年)
  • 註冊費:視減排量而定每噸NT$3(USD 0.1),上限NT$300,000(USD10,000)
  • 碳權資料維護費:視減排量而定,越多費用越低

l 限制與建議

目前我國現下大多數憑證皆被用電大戶購買走,中小企業難以買到綠電,為協助中小企業能購買到足額的綠電,經濟部正在研議簡化「三轉一」流程,衝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數量,希望藉此提升太陽能發電案場憑證數量,有助中小企業媒合到足量的綠電及憑證。

此外,目前再生能源售電業除台電公司外,皆無法將電力資料直接從發電裝置端(發電案場智慧電表)寫入區塊鏈再匯入資料庫,而中小型發電設備、再生能源產銷者將綠電賣給用電大戶,需考慮發電案場與用電案場距離及電力傳輸耗損,加上綠電交易的人力與時間成本等,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中小型案場的售電意願,建議未來應將發電案場及用電案場距離納入到綠電媒合程式,藉此降低綠電於轉供過程中的電能耗損和轉供費用,以鼓勵中小型案場及再生能源產銷者加入到綠電交易,並配合標準檢驗局對再生能源憑證數位化進程,助益綠電交易之發展。

l 參考資料

  1. 封面圖:https://unsplash.com/photos/gC_aoAjQl2Q 
  2. Greenpeace 綠色和平,【COP26系列】什麼是「碳抵換」是拯救氣候危機還是數字遊戲,https://reurl.cc/28gMM6
  3. 台灣電力公司,電子帳單用戶減收電費獎勵要點,https://www.taipower.com.tw/upload/163/2020122413353457477.pdf
  4. 鄉民鏈,https://www.netizenbc.com/
  5. 國際碳權認證標準(VCS),https://verra.org/project/vcs-program/
  6. 綠市集&再生能源憑證交易:https://www.trec.org.tw/activity/2022-06-21%2011-57-17/get/Wg18YqbfREKbbzdmIyMX?v=165648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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